暖气费最晚不得超过供热周期开始时,如当地供热开始时间为11月1日,则最晚需要在11月1日之前进行缴纳。逾期未缴纳供热公司有权关闭暖气。 以临沂为例,根据《临沂市供热条例》第二十三条 用户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的约定在采暖期开始前及时足额交纳热费。用户与供热企业未签订供用热合同,但已形成事实供用热关系的,用户应当按照规定交纳热费。 用户逾期未交纳热费的,供热企业应当书面催告,经书面催告在七日内仍不交纳的,供热企业可以中止为其供热。
取暖费最迟应该在每年的12月30日前交,如果不在此时间前缴纳取暖费,会被收缴滞纳金,但滞纳金收缴金额最多不能超过应缴取暖费金额。
我国北方供暖地区的热力公司冬季缴费的时间有所不同 例如黑龙江省各地市热力公司暖气费缴费时间一般在8月中旬以后开始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