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二十三龙山路集会 四月二十八田屯会 每逢阴历每月的初五,十都是利民大集 每逢阴历每月的二四七都是齐村集。
枣庄市中区齐村大集鲜花椒10元一斤,说句实话不算贵,不算它本身的价值,光人工釆摘回收5元一斤了,去年2元一斤回收,今年2元一斤没人干了。
窑店镇农历最后一位为2、5、8有赶集。
赶集,一种民间风俗,也有“赶山”之称。集市是指定期聚集进行的商品交易活动形式。主要指在曾经商品经济不发达的时代或地区遗留下的一种贸易组织形式。又称市集。赶集是劳动人民生活中所必不可少的一项活动。赶集也具有一定的周期。
乡僻之地,贸易有定期。及期,买者卖者从四方前来,集于一定的地点买卖,俗称“赶集”。
明谢肇淛《五杂俎·地部一》:“ 岭 南之市谓之虚…… 山 东人谓之集。每集则百货俱陈,四远竞凑,大至骡、马、牛、羊、奴婢、妻子,小至斗粟、尺布,必於其日聚焉,谓之‘赶集’。” 清刘书年《沂水桑麻话》:“ 沂邑 集场甚多,著名者三十馀处,尚有义集、小集不计其数,通工易事,莫便於赶集。”《老残游记》第十九回:“每月三八大集,几十里的人都去赶集。” 知侠 《铁道游击队》第四章:“齐村是枣庄西边八里路的一个大镇子,今天逢大集,四乡的庄稼人都到这里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