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补贴主要有两项:一是残疾人生活补贴,二是残疾人护理补贴。
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标准因地区和经济发展水平而异,不同地区的补贴标准不一致。以下是一些地区的补贴标准仅供参考:
1. 残疾人生活补贴:
北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 300 元。
上海市: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 390 元。
深圳市: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 300 元。
2. 残疾人护理补贴:
北京市: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 200 元。
上海市: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 230 元。
深圳市: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 300 元。
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99元/人.月;护理补贴标准为生活困难一级残疾119元/人.月;非生活困难一级残疾115元/人.月,生活困难二级99元/人.月;非生活困难二级85元/人.月。
重残两项补贴的领取标准如下: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享受对象为残疾等级一级、二级的残疾人,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元。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享受对象为低保户中的残疾人,一二类低保每人每月100元,三四类低保每人每月50元。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特困供养对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其他不符合两项补贴条件的对象不能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残疾人因退出低保、低保边缘户家庭范围,以及无固定经济收入的残疾人有固定收入,残疾证过期、冻结、注销等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将于次月停止发放补贴。
享受补贴人员如有户籍迁出,将于次月停止发放补贴,并及时告知迁出人员,在新户籍所在地重新申请补贴。
具体的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残联或民政部门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