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青--青海省,省会西宁,位于中国西部,雄踞世界屋脊青藏高原的东北部。
藏--西藏自治区,通称西藏,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南边陲,首府拉萨,是中国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简称“藏”。
川--四川省,简称川或蜀,省会成都,位于中国内陆西南部。
滇--云南省,简称云(滇),省会昆明,位于中国西南的边陲。
鄂--湖北省,简称“鄂”,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省会武汉。
湘--湖南省,湖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地处中国中南部、长江中游南部。
赣--江西省,中国省级行政区,简称“赣”(gàn)。
皖--安徽省,简称“皖”,省会合肥,位于中国大陆东部,属于华东地区。
苏--江苏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简称“苏”,省会南京,以“江宁府”与“苏州府”之首字得名。
沪--上海市,简称“沪”或“申”,是中国共产党的诞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直辖市。
省份简称:指中国一级行政区(省级行政区)的简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为止,划分为23个行政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共计34个一级行政区,之后数量一直稳定不变。
1.省:黑龙江省—黑(哈尔滨)、吉林省—吉(长春)、辽宁省—辽(沈阳)、河北省—冀(石家庄)、甘肃省—甘(兰州)、青海省—青(西宁)、陕西省—陕(西安)、河南省—豫(郑州)、山东省—鲁(济南)、山西省—晋(太原)、安徽省—皖(合肥)、湖北省—鄂(武汉)、湖南省—湘(长沙)、江苏省—苏(南京)、四川省—川(成都)、贵州省—黔(贵阳)、云南省—滇(昆明)、浙江省—浙(杭州)、江西省—赣(南昌)、广东省—粤(广州)、福建省—闽(福州)、台湾省—台(台北)、海南省—琼(海口)。
2.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乌鲁木齐)、内蒙古自治区—蒙(呼和浩特)、宁夏回族自治区—宁(银川)、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南宁)、西藏自治区—藏(拉萨)。
3.直辖市:北京市—京(北京)、上海市—沪(上海)、天津市—津(天津)、重庆市—渝(重庆)。
4.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港(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澳(澳门)。
北京市 京 北京
天津市 津 天津
河北省 冀 石家庄
山西省 晋 太原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蒙) 呼和浩特
辽宁省 辽 沈阳
吉林省 吉 长春
黑龙江省 黑 哈尔滨
上海市 沪 上海
江苏省 苏 南京
浙江省 浙 杭州
安徽省 皖 合肥
福建省 闽 福州
江西省 赣 南昌
山东省 鲁 济南
河南省 豫 郑州
湖北省 鄂 武汉
湖南省 湘 长沙
广东省 粤 广州
广西壮族自治区 桂 南宁
海南省 琼 海口
四川省 川或蜀 成都
贵州省 贵或黔 贵阳
云南省 云或滇 昆明
重庆市 渝 重庆
西藏自治区 藏 拉萨
陕西省 陕或秦 西安
甘肃省 甘或陇 兰州
青海省 青 西宁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 银川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 乌鲁木齐
香港特别行政区 港 香港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 澳门
台湾省 台 台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