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里狗证办理流程:
1、本人提出申请(单位饲养由单位出具介绍信),到所在区(县)犬类管理办公室进行登记。
2、到指定的动物医院进行体检并注射狂犬疫苗,注射后领取《狗类免疫证》;
3、到办理地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相关部门审核材料;
5、颁发证件。
养犬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养犬人应当在养犬登记证有效期满前十个工作日内重新申请登记。
办理流程
步骤一:养犬人应当自养犬之日起10日内(幼犬自出生之日起60天内)携犬到动物防疫机构进行检查。接种犬用狂犬疫苗、领取《犬只免疫证》,并植入犬只身份识别芯片(农村养犬自愿),《犬只免疫证》的有效期限应与犬用狂犬疫苗有效期限一致。
步骤二:养犬人凭《犬只免疫证》到所辖的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养犬登记。符合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在5日内核发《犬只准养证》、犬牌,并建立辖区内的犬只档案。
注:养犬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养犬人应当在养犬登记证有效期满前十个工作日内重新申请登记。
办理地点
本市各区县市的派出所或者居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