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所需手续: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2、居住在居民家中或出租房内的,应提交户(房)主的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即可)、租房协议或合同;自购房产的,出具购房证明材料;居住在单位内部的应由单位出具证明。3、育龄妇女应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流动人口拟在居住地居住3日以上30日以内的,应当进行居住登记,拟居住30日以上的,应当办理居住证。申请办理《居住证》且手续齐全的,免费办证;自受理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发证。流动人口登录“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http://123.232.43.169或http://www.jzz.gov.cn或点击“济南民生警务平台”、“山东民生警务平台”相关链接进入,通过“个人居住信息申报”进行信息的登记录入。
1、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
2、居住证申请受理,公安派出所户籍民警对流动人口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认为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场受理
3、居住证信息核实,社区民警负责对申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居住信息进行调查核实
4、居住证签发
5、居住证制作
6、居住证发放
现在叫居住证,取代暂住证,而且是免费办理,连照像都是免费的。 到暂住的派出所办理,需要提供办证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到一张B5纸上)、房屋原户主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
如系租赁房屋,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一份。
如系在单位集体宿舍居住,除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外,需提供单位证明,由人事部门或者保卫部门盖章均可。同时,还需提供本人一寸免冠彩照两张。备齐以上材料就可以到所属派出所办理。暂住证的日期是从打印暂住证当天起算,最长365 天,超过期限需要重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