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共划分有十二个大军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1955年划分十二大军区,对原有的东北军区、华北军区、西北军区、华东军区、中南军区和西南军区等六个军区进行了重新划分,并以所在区域的大城市命名,形成了沈阳军区、北京军区、济南军区、南京军区、广州军区、武汉军区、成都军区、昆明军区、兰州军区、新疆军区、内蒙古军区、西藏军区等十二个大军区。这十二个大军区的职责是负责领导指挥本战区内的野战军、省军区及地方武装等部队。
中国人民解放军大军区是根据国家的行政区域、地理位置和战略战役方向、作战任务等设置的军队一级组织,是战略区域内的最高军事领导指挥机关。
新中国成立后,根据军事斗争和军队建设的需要,人民解放军的大军区进行了多次调整,大体上分为三个时期: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六大军区时期;1955年至1985年的十二大军区逐步调整为十一大军区时期;1985年至今的七大军区时期。
因此1978年的时候,我们国家有十一大军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