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居民家庭分时电价政策
(一)实施范围。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城乡居民用户。
(二)时段划分。峰段8:00至22:00,谷段22:00至次日8:00;其中采暖期峰段8:00至20:00,谷段20:00至次日8:00。
(三)电价标准。在现行阶梯电价标准基础上,峰段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3元(含税,下同);谷段电价降低0.17元。即第一档峰段电价为0.5769元、谷段电价为0.3769元,第二、三档峰、谷电价分别在第一档峰、谷电价基础上加价0.05元、0.3元;其中采暖期谷段电价由降低0.17元调整至降低0.2元。即第一档峰段电价为0.5769元、谷段电价为0.3469元,第二、三档峰、谷电价加价标准不变。
山东省居民用户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
第一档:电量每户每月210度及以下,电价不变,执行每度0.5469元;
第二档:电量每户每月210-400度之间,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
第三档:电量每户每月400度以上,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
2023年1月1号。新的电价结算将从2023年起执行,我们假设明年1月的代购电价,和12月份刚出炉的代购电各明细一模一样。